据介绍,今年3月6日,家住甘洛县新市坝镇特吉村的患者尾省某某,女,32岁,因停经37+6周孕,阴道流液2天就住于甘洛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经医生检查,患者系瘢痕子宫、多胎生产(五胎)、头盆不称、脐带绕颈、有明确“剖宫产”指针。医务人员反复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建议选择剖宫产,并说明不采取剖宫产可能出现的意外、并发症等,但患者及家属仍拒绝剖宫产,要求阴道分娩。3月7 日14时50分,孕妇急产,经阴道分娩一活体女婴。产后患者阴道出现明显活动性流血,色鲜红。医生立即探查软产道,见宫颈1点处全层裂伤延及阴道前穹隆,估计约8cm长,有活动性出血,予以可吸收线常规间断缝合止血,估计出血约800ml。术毕,安置导尿管,见血性尿液,不排除软产道裂伤延及膀胱及尿路损伤可能,所以请泌尿外科会诊,经膀胱镜检查见膀胱颈损伤,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患者及家属同意转上级医院就诊,并签转院同意书。
3月7日晚,由甘洛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叶雅红及护士沈岚护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经检查,州一医院认为手术难度大,处理不了,建议转至有条件医院治疗。叶雅红及护送人员在征求家属意见后转至较近的攀钢总医院,到达攀钢总医院后,患者家属以甘洛县人民医院有责任为由,拒绝缴纳入院及诊治费用。考虑患者失血多,且膀胱修补最佳时间在损伤后48小时内的实际情况,甘洛县人民医院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与攀钢医院沟通达成一致,决定先救治再催费。在攀钢住院期间,共花费诊疗和医药费用约2.5万元,但患者家属只缴纳500元费用,其余均为欠款。3月18日,在未经攀钢总医院主治医师的同意下擅自离开医院回到甘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