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加强部门联动,解决工商、、新问题,不断提高工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各级工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打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今年,,。

       二、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扩线,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转办案源线索、电子数据分析、获取固定证据等方面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经验借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到的案源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监测点单位反馈。

  三、

  县、市级工商、,应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逐级报备至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内容应包括:涉案主体名称,、注册地或主要涉案人员姓名、住所地,案件线索来源,立案时间及案情简要介绍等情况。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经比对后,发现其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同一涉案主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指导工作。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系统内外横向沟通,调度掌握全面情况,及时组织案件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案件打击处置、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有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

  各级工商、,按照《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或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取证,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有效。

  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明确其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

、移动终端网络开展,采用建立专门宣传信息网站、网页,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实时交流等方式进行。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密切的长效性的网络监控、信息搜索、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办案机关应将涉案宣传网站、网页和会员系统网站提请通信、网信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理。对服务器设在境外,、系统,应移送通信、网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主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五、加强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和网络媒体,,、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研判。,要充分考虑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地方党委政府,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在当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2016年6月24日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