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微生物指标的意义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设定微生物限制值的目的,一是判断饮用水是否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污染从而是否存在介水传染病发生的风险,二是判断对具有潜在致病风险的饮用水源的消毒处理是否足够,处理后的水是否已经达到流行病学意义上的安全。天然水体中有大量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中只有一小部分对人体有致病作用,这些病原体多来自于人和动物的粪便。由于水中的致病菌种类多、数量少、检测起来操作复杂,因此目前普遍采用正常的肠道细菌作为粪便污染指示菌,而不是直接测定肠道致病菌。我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常规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有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四个细菌学指标。下面逐一介绍各指标的卫生学意义:

1.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是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在37℃培养24~48 h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阴性无芽胞杆菌,包括埃希氏菌属、柠檬酸菌属、肠杆菌属和克雷伯菌属等十六种菌属。大肠菌群主要来自人畜粪便,这类细菌具有以下特点:粪便中数量最多、检验方法不困难、在外环境的生存时间和肠道致病菌相近、对消毒剂的抵抗力比大部分肠道致病菌强。如水中检出大肠菌群则表明水可能受到粪便污染,提示水中可能存在肠道致病菌,这种水在卫生上是不安全的。

作为粪便污染指示菌,总大肠菌群仍有不足之处,因它包含的十六种菌属中除了大肠埃希氏菌以外都有可能是非粪便来源(如来源于土壤和植物),因此其指示粪源性污染的特异性不强,同时在判断水消毒效果时也不能代表水中抵抗力较强的芽胞、病毒和阿米巴包囊的消毒效果。水标规定100 ml水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

2.耐热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是总大肠菌群的一部分,是一群在44.5℃培养24 h仍能生长和发酵乳糖的菌群。这类菌包含大肠埃希氏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和柠檬酸菌属等四类菌属的细菌。与总大肠菌群相比,耐热大肠菌群在人和动物粪便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且由于在自然界容易死亡等原因,耐热大肠菌群比总大肠菌群更能确切地反映水体受人和动物粪便近期污染的程度。但耐热大肠菌群的四类菌属中仅埃希氏菌属是粪源特异性的,其他三个菌属仍然可能是非粪便来源。因此,耐热大肠菌群的检出表示水很有可能受到粪便的新近污染,很有可能存在肠道致病菌污染。我国水标规定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与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一致。如一旦检出,要立即进行进一步调查。

3、大肠埃希氏菌:如前所述,这是最准确和专一的粪便污染指示菌,但其检测方法复杂。水中检出大肠埃希氏菌,意味着水极有可能受到粪便污染,含有肠道致病菌的风险极大。水标规定: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我国水标对大肠埃希氏菌的限值定为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与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一致。

4.菌落总数:水的菌落总数是指1 ml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中,于37℃培养24 h所生长的菌落数。由于厌氧或微需氧菌、有特殊营养要求的以及非嗜中温的细菌难以在上述条件下生长繁殖,因此菌落总数并不表示水中实际的所有细菌总数。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所以有时被称为杂菌数、需氧菌数等。

水中细菌除固有的外,也可来自空气和土壤,当水受有机物污染时,尤其是受粪便、生活污水污染时,可使水中细菌数量增加。水中细菌愈多,说明水中有机物亦多,水受污染的可能性愈大,同时也为水中致病菌提供了生存发育的条件,但水中细菌多并不能说明是否有致病菌的存在,也不能说明污染来源。水标规定1 ml水样中菌落总数不超过100 CFU/ml。

病原微生物是水中最危险的污染因子,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生活饮用水应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水标中微生物指标的规定,消除饮水中潜在的致病风险。

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环境卫生学教研室

罗教华 舒为群

摘自《净水大视野》2016年5月刊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