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召开违法建设工作协调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3月21日,,兴隆镇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对全镇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镇党委书记黄浩主持并讲话

(会议现场)

新《条例》从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细化。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会上对供水、供电、、讨论和协调。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多方位协调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压缩违法建设的生存空间,并同时严格逗硬追责程序。

   新《条例》中指出: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服务;拒不停止服务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协助查处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新《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违法建筑,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回填,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会上,供水、供电、供气等驻镇单位都纷纷进行了表态性发言,都一致认为,兴隆镇的清违、拆违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他们都表示将按照部门联动、通力配合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拆违工作,为兴隆良好的建设秩序做贡献。


(稿:李先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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