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逝者当怀悲悯,但此事中的是非仍需廓清,。就目前看,有些信息仍不明朗,比如网传的男子“逃票误入”“私自穿越”等说法是否属实;有媒体报道男子“14:30许被老虎叼入园内,被救出时间为15:43”,救援有无耽搁;还有游客反映关老虎的玻璃内侧未加装防护网……这些问号亟待被拉直。如今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希望其借助园区监控视频和缜密查证,尽早查出和公布真相。
这次惨剧,易让人想到以往很多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人事件。这些事件在具体情节上千差万别,但这类事故上的动物园管理方与游客责任划定,适用法则却如出一辙。
尽管男子去世令人悲痛,但情归情,责任判定仍需回到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中来。对于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法》明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就是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注意,,而不只是提醒。
男子有没有越过虎山与游客游览区之间的河擅入“禁地”,动物园方面有无尽到隔离还有现场救人责任,关乎两方的责任分量划分。在事故合理担责方面,有个汉德公式:B(预防事故的成本)<P(事故发生概率)×L(事故损失)。也就是说,涉事各方的责任与其避免事故需付出的代价成反比。
在网上,好多人“同情那只被击毙的老虎”。这是种感性判断,糅合了不少基于“小道消息”的臆断。若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而杀虎,采取“枪杀”之类应急办法,合乎人道原则,符合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要素,当然这也得视枪杀老虎是“事中”还是“事后”、具体情境合宜与否。
真相是结论的依据,就目前看,许多把靶心对准死者的说法失之过激,悲剧不可“段子化”。但跳出个案看,有些提醒并非多余:比如对规则意识的信守。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罔顾规则的低成本与好处,却忘了规则被漠视背后的风险。
今年春晚上相声《新虎口遐想》很火,人落虎口旁,衍生出一堆笑料包袱。可现实中人落虎口的代价,容不得“戏说”。在动物园游玩,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即便有好奇心,也要将其收束在规则和理性框定的边界内。“偏向虎山行”当拟喻还行,当实践指南就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