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金刚拯救了地球,却败给了景区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原告重庆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隆景区”)获得了这场官司的胜利,《变形金刚4》片方派拉蒙影业公司(以下简称《变形金刚4》片方)及其合作伙伴北京一九零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九零五)作为被告则需对武隆景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法庭作出的宣判,由《变形金刚4》片方及其合作伙伴北京一九零五赔偿武隆景区包括部分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诉讼成本等在内的共计200.9万元,驳回了武隆景区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但该结果并未达到武隆景区最初的起诉要求,武隆景区代理人表示上诉与否仍需要与武隆景区进行商讨后再作决定;与此同时,被告方代理人则婉拒了媒体采访,表示正与片方公司进行商讨,不发表任何意见。

  该起事件可追溯至2013年10月,经过详细考察,《变形金刚4》片方决定将影片中部分重要镜头安排在重庆武隆天生三硚景区拍摄。这一消息在重庆当地甚至是周边地区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武隆景区也希望借助这一拍摄机会对景区进行更广泛地宣传,扩大景区知名度。由此,武隆景区与美国派拉蒙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其中就特别要求片方需在电影中醒目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但当影片上映后,武隆景区认为所呈现的内容并不符合其要求。于是在2014年7月23日,武隆景区在北京正式召开起诉《变形金刚4》片方违约的媒体沟通会,拉开了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帷幕。

  经过两年多的争执,双方始终各执一词。2016年4月26日,。重庆武隆景区认为对方未履行协议要求,对景区带来了负面影响,片方除应进行补救外,还应退还武隆景区已支付的合同款、配合拍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共计2000万元;而《变形金刚4》片方则认为影片已对武隆景区起到了宣传作用,未修改地标字样只能说是不完美,片方已在随后的DVD载体发行、电视及数字播放平台上进行了补救,并不存在违约。同时,片方还提出了反诉讼,要求武隆景区支付合同尾款120万元及延付滞纳金1105.8万元。

  尽管在合同条款以及违约程度上,双方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举证也存在较大争议,但《变形金刚4》影片公映版本中未植入“中国武隆”地标的事实当事双方均一致认可。而正是基于此,。

  虽然此案件已告一段落,业内人士则认为,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进一步繁荣,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希望通过好莱坞大片对自身进行宣传,类似案件发生的概率将会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采取植入式营销时一定要对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与海外大片合作时更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将相应合作条款清晰化,避免“赔了本还赚不来吆喝”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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