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情况不是三大电信运营商第一次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中国移动福建莆田分公司与莆田市134家学校签订《家校互联(标准版)业务服务协议》,合作开展“校讯通”业务。该分公司为了提升营业额,于2014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举办了“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活动分优秀使用教师和标杆校两个奖项,活动时间为2014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各评比一次,活动对象为所有开展“校讯通”业务的学校。
至案发时,“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的获奖人和单位分别为298名教师、10所学校。2014年,该分公司向能够影响家长订阅“校讯通”业务的学校、教师赠送购物卡,购物卡金额共计8.2万元。同时,该分公司于2014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办“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期间,共新增“校讯通”客户396户,总金额为28512元。
,该分公司通过“关爱无极限”短信互动大赛向免费使用“校讯通”业务的学校及教师发放购物卡,其实质是当事人为了销售“校讯通”业务,争取交易机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以合法评比的方式掩盖当事人向有影响力的学校及教师行贿,促使学校及教师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并促成家长订阅“校讯通”业务的事实。
2015年8月,,没收该分公司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6万元。
与此类似,早在2013年,广东深圳3户提供“校讯通”“家校通”服务的企业因向学校推广业务时涉及商业贿赂,。这3户公司均是通过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学校向家长推荐“校讯通”等业务,公司为此给学校返利及赠送礼品。
针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强制推行“校讯通”等业务的种种行为,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忠认为,一方面,三大电信运营商属于公用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自愿原则强迫交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另一方面,运营商为销售商品,向学校和老师提供财物或财物之外的“好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商业贿赂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