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32亿票据涉险 银监会52号文紧急排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今年以来银行票据业务连发大案。近期宁波银行在自查期间发现深圳分行原员工违规办理32亿元票据业务,金额合计32亿元。鉴于近日城商行连续发生票据案件,银监会也高度重视,于近期下发风险排查通知(52号文),要求各地银监局月底之前上报排查报告。

再爆32亿票据风险

7月7日午间,宁波银行公告称,近日在开展票据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分行原员工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涉及3笔业务、金额合计人民币 32 亿元。“目前该3笔票据业务已结清,银行没有损失。”公告称。

公告显示,“经本公司进一步检查发现,上述原员工还涉嫌金融票据违法犯罪行为,。宁波银行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说,,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所以选择了中午公告;会加强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

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宁波银行发布公告之后,也向全行通报了此事。该人士透露,行里强调该员工的违规行为属于票据业务的“某类业务”,宁波银行在2015年12月就暂停这类业务的合作,但是在后期检查中发现了违规行为,不过涉及的32亿元,“票据已经兑付掉了”。

虽然今年以来票据大案频发,宁波银行的票据业务没有完全停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票据贴现等业务仍然正常运作。有票据人士反映,宁波银行的票据过桥业务也没完全停止,只是“不能当天过手,要留一天”。

据财新记者了解,尤其是案件频发之后,各家银行不太做商业承兑汇票,即使做要求也比较高。一位银行票据业务部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比如说A银行的授信企业在A银行开兑付户,商票在A银行贴现,当中没有其他流转过程,即使面对这种情况,其他银行也不一定接收。

据财新记者了解,宁波银行总行票据业务部是一级部,专门负责全行票据业务管理;深圳分行的票据业务部由分行进行管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宁波银行人士表示,深圳分行的票据业务部并非由银监会批准办理票据业务的机构,即非持牌机构。

虽然今年以来票据大案频发,宁波银行的票据业务没有完全停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票据贴现等业务仍然正常运作。

有票据人士反映,宁波银行的票据过桥业务也没完全停止,只是“不能当天过手,要留一天”。宁波银行方面回应,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因为隔日的运营部都要求拆包验票。

另外,宁波银行方面表示,当天买进、当天卖出的票据才算“过桥业务”,这类业务已经在去年12月初就全停了,存量已经在今年六月全部结清。多位业内人士反映,,但是多停留一天或两天没有改变过桥银行的权责。前述票据人士认为,过桥业务和正常交易没有太大区别,并非违规行为,只不过为上家银行和下家银行搭起桥梁,在资金走账上通常不会主动垫付资金,表现之一是资金跟交易是逆流的。

今年年初曝光的农业银行北京分行39亿元票据案牵涉民生银行和宁波银行。其中,民生银行是实际的委托行或直贴行,再由重庆的票据中介撮合宁波银行作为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过桥行”完成买入返售;所以宁波银行则是农行北京分行的交易对手,双方开展买入返售业务。

紧急排查内部员工违规

2014年5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即2014年140号文),要求银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业务权限上收至总行。

今年4月30日,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即126号文),。

多位银行票据人士和票据中介人士对财新记者反映,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是有些银行并没有执行,这在银行分行中尤其普遍。

5月份,宁波银行的票据业务部门曾经回复财新记者,根据126号文要求,银行内部正自查、。重点内容有四部分:一、加强内控,加强票据实物保管;二、同业账户进一步清理整顿;三、重申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四、明确交易模式,不允许消减信贷规模。

7月7日,宁波银行也以此事件告诫内部员工,必须警惕道德风险,。

近期银监会十分重视城商行连续发生的几起票据案件,认为其“充分暴露出部分城商行在票据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突出问题”。

财新记者从多方了解到,7月6日,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下发《关于对城商行票据业务进行风险排查的通知》(下称52号文),要求各城商行排查全部票据业务及票据从业人员。从内容来看,排查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是重点工作。

52号文首先点出这些票据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实物票据管理混乱;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资金划付违规操作;员工行为管控不严。

其实,这些问题已经在126号文等文件里详细阐述过。

值得注意的是,52号文把“员工行为管控不严”单列出来,指出银行内控建设缺位,内部有章不循,内部检查整改无效。

根据文件来看,银监会要求各城商行排查员工的力度非常大。要求银行积极运用科技手段,也可以采用家访、走访等手段,深入了解员工8小时以外的情况。“通过了解员工的消费、交友、出勤等情况,对重点排查对象进行谈话,发现疑点,跟踪分析,消除隐患。”52号文表示。

同时,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要指导辖内城商行,并将排查工作情况于7月31日之前报送到城市银行部。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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