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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假币去骗老人这种道德败坏的事情,总是会刺痛我们的眼球。骗取老人钱财的事件我们已经深恶痛绝,可今天的这则新闻却讲的是:假币“骗走了”一位老人的生命!
日前,,因为使用假币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李凯、王晓兵、朱晓东三人,都是丰都某中学的学生。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万万没想到因为一时贪念,引发了一场悲剧。
去年1月14日下午放学后,李凯向两位同学提出,自己家中有100元假币,希望王晓兵、朱晓东跟他一起把假币用出去。三人还进行了分工:由王晓兵用电动车接应,朱晓东使用假钞,李凯在自家楼下等候。
他们通过观察,选中了一家商品店买烟。因为这家店,只有66岁的游芳老人一个人在,相对来讲,使用假币的风险较低。
朱晓东进入店面后,当即提出要一条10元钱一包的香烟,总价刚好是100元假币的面额,也不用找零。
对店主游芳来说,这不是笔小生意,她店里没有这么多。为此,她还专程到邻居的店铺借了一条这种香烟,为了感谢顾客照顾生意,她还赠送了一些糖果。
朱晓东没有先付款。游芳诚信待人,却没想到等待她的是故意的欺骗。
按照三个少年的计划,用掉这100元假币应该是很快的事情。李凯有些等不急,他假装不认识准备使用假币的朱晓东,特地到店里看了看。
也正是此时,朱晓东接过一条香烟,扔下100元假币就跑出了店面。为了证明他们不是一起的,李凯并没有立即逃走。
等游芳接过钱一看,才发现是假币,做生意不止一两天的她立即意识到,这是个圈套。她当前能做的也就是,拉住李凯,让对方把朱晓东找回来。
此外,游芳还电话通知了儿子,让他马上赶来协助自己处理此事。李凯明显慌了,他拍打游芳的手,然后挣脱逃离店面。
不过,游芳马上追出了店面,但不幸的是,她不慎摔进了公路边的沟里。经过送医治疗,她因重型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之后,三位学生家长先期支付了赔偿费用10万元。
日前,重庆三中院二审认为,李铠等三人经协商、分工后由朱小东出面使用假币,向游芳购买了香烟,游芳发现系假币后,在追赶李铠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尽管李铠等三人未直接对游芳的生命健康实施侵权行为,但其三人的违法行为与游芳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游芳系年满66周岁的老人,其在发现被骗后采取追赶的方式进行自助,与其年龄及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在追赶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而不慎摔倒受伤,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根据本案实际,酌定李铠等三人承担60%的责任,游芳自行承担40%的责任,合情合理。
根据判决结果核算,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总计24万余元。不过,这样的结果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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